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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及相關問題解答
問題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問題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為什么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近年來,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已經(jīng)逐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暢通了基層公務員向上流動的渠道。為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不再面向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qū)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部署,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4年印發(fā)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61號)。根據(jù)意見精神,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qū)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qū))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yè)限制、適當調(diào)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jīng)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shù)量的縣(區(qū))級以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以上就是關于國家公務員考試入口的全部內(nèi)容,更多事業(yè)單位考試信息、考試公告、報名時間、報名入口、報考條件、職位表下載、歷年真題、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成績查詢、歷年分數(shù)線、準考證打印、面試名單等信息,歡迎訪問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